在魁北克离婚,小孩子判给谁的问题,有且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孩子的利益。
2020年新修订的《离婚法》将司法判例中的一些原则在立法层面进行了总结(第16(3)条),指导法官应该考虑哪些因素来判断孩子的利益。
一、孩子的需求,尤其是对稳定的需求。比方说,小孩一直在A校上学,如果判给一方就要去B校上学,那么法院更倾向于让小孩保持现状。
二、孩子与家长、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等人的关系。法院会倾向于让小孩和他熟悉的亲人待在一起。
三、一方对于另一方探视小孩的态度。这点十分重要。法院倾向于把小孩判给通情达理的父母,也就是愿意提供便利让没有监护权的一方前来探视小孩。如果一方毫无理由百般阻挠另一方见小孩,想要独占小孩,那他很有可能在争夺监护权的战斗中败北。
四、孩子过去一直受谁照顾。
五、孩子的意见。
六、家长是否真的有时间照顾小孩。这可能和父母的工作性质挂钩。比如上夜班的一方可能就真的没时间照顾放学后的小孩。再比如一方因工作原因经常性出差,把小孩扔给后爸(或后妈)管。
七、家长的能力和意愿。经济能力只是考虑因素之一,对小孩情感、心理和精神上的支持能力也是考虑因素。
八、家长的品行和生活习惯,前提是对小孩有直接影响。一个人在外面风流倜傥不重要,只要他能照顾好小孩的利益。法院只考虑他的行为有无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着重指出的一点是,家长在离婚诉讼程序中的不理性行为,比如无端指控对方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无事生非投诉律师和法官,只会适得其反。
九、家庭暴力。哪怕暴力不是针对小孩本身。比如,让小孩暴露在有家庭暴力的环境中,小孩每日见到自己的母亲被她的男友施暴,那么法院则可能把监护权判给父亲。
总之,如果小孩的监护权问题需要走到让法院裁判这一步,法院不会单独考虑以上任何一项,而是综合权衡各种因素来确定到底判给谁才最符合小孩的利益。所以,对于无法就监护权达成协议的两人就要在准备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做好取证工作,才能最终说服法官监护权归自己。
即使根据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小孩判给了一方,法律也允许另一方在情势有重大变更的情况下申请变更监护权。申请变更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即向法官证明改变监护人更符合小孩利益,再次强调,孩子的利益依然是唯一标准。
带着小孩搬家?想要搬家的一方必须提前60天通知另一方,通知里面至少要写清楚搬家日期、新的联系地址以及搬家后监护与探视时间的分配建议。收到通知的一方有30天时间提出异议,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或变更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