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
加拿大是全世界最早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几个国家之一(仅次于荷兰、比利时和西班牙),而魁北克省则是加拿大最早承认同性“婚姻”的省份。
早在2002年,魁北克省就创造了民事结合(union civile)制度,允许同性配偶享有与婚姻配偶同样的权利,并允许同性配偶收养小孩。
2005年,加拿大联邦层面同性婚姻合法化,惠及魁北克省。
所以,今天在魁北克,同性情侣既可以选择结婚,也可以选择民事结合;当然,民事结合制度也不局限于同性情侣,同样也对异性情侣适用。
由于魁北克对同性情侣的宽容,许多魁北克以外的人选择来魁北克结婚或民事结合。据魁北克统计局,在魁省登记结婚或民事结合的情侣中有15%来自省外。
总之,同性情侣和异性情侣在魁北克无任何区别对待,这不光体现在婚姻家庭方面,在移民事务上面,比如配偶团聚,同性伴侣也属于配偶的范畴。
什么是民事结合(Union civile)?
就配偶间的权利义务而言,该制度和结婚无任何区别,也就是说关于两人的财产、家产、子女监护等与婚姻制度一模一样。它与结婚的区别主要在于年龄和离异方面。民事结合的最低法定年龄是18岁,而结婚是16岁;结婚的人想要离异必须经法院判决,而民事结合的人离异可以只经过公证师公证即可。
另外,由于民事结合是魁省特有的制度,可能不被加拿大其他地区甚至其他国家承认。所以,当移居魁省之外,两人因离异或一人死亡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后果有待核实(要看当地的法律如何规定)。
魁北克法律关于同性配偶在亲子认定上的一些规定:
一对女同性伴侣可以通过第三人“捐精”的方式成为小孩“父母”,其中怀孕生子的一方为母方,另一方为“父方”——这一界定在休产假等方面有用。
如果捐精不是“盲捐”,即通过精子库的方式,而是与特定的男人发生性关系,那么这个男人自小孩出生之日起有一年的时间认子。
一对男同性伴侣只能通过收养——不能通过代孕——的方式成为小孩“父母”,因为代孕合同在魁北克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代孕者仍为小孩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