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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驱逐租客的本质是房东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与租客对租赁房屋的滞留权之间的矛盾。法律之所以注重保护租客的滞留权,是因为住房是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之一,是最应该得到保障的基本人权之一。所以,滞留权是原则,驱逐是例外,想要例外得到适用,举证责任在房东一方。
魁北克《民法典》第1959条赋予房东驱逐权,第1966条第2款规定如果租客对房东的驱逐通知有异议的,由房东证明其真实意图是”改变房屋用途“。
首先,将住宅出租改成旅游性质的住宿构成”改变用途“(Huerta Palominos诉9369-2549 Québec inc)。这一点在法律上无异议之后,重点在于房东如何说服法官自己赶走租客的真实目的是做Airbnb?
在Bourgon-Sicard诉9388-5598 Québec inc.一案中,法院重申了几项标准:一是计划可行性,二是已经实施的筹备措施。
所谓筹备措施,比如已经制定了财务方案、实施方案、蓄客方案等。虽说取得许可不是证明真实意图的必要条件,却是一项很重要的证据。
所以,最好是能证明已经取得获准经营Airbnb的许可证:一是有市政的证明,证明房屋不在”禁止区“内;而是有CITQ的证明。
有意思的是,在Bolduc诉9332-0422 Québec inc.一案中,法院先认定房东在疫情之前逐客做Airbnb是合理可行的,但疫情来了之后,由于短租客源下降,法院最后判定已经没有逐客的必要,所以支持了租客的异议,保护了租客的滞留权。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也表示,即使房东动机不纯,即有利用这一点来驱逐他不喜欢的租客,法院也不能支持租客的异议,只要房东的确是有把房屋拿来做Airbnb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