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北克租房法律的精神之一就是保障租客的住房稳定,这体现为控制房租上涨和租客不得被轻易驱逐。当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房东想要赶走租客、收回房屋,可以怎么做?
法律规定了三种方式。
一、 收回房屋(reprise du logement)
收回房屋的人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必须是自然人。某些情况下,房主和出租人不是同一个人(比如房主委托三方管理者出租他的房屋),后者不能行使收回权。收回房屋的目的只能是用于以下人等居住:
自己;
父母、子女;
其他亲属,前提是自己是此人的主要照护人;
分居或离异的配偶,前提是自己是此人的主要照护人。
因租约长短而异,房东应提前通知租客(租约为6个月以上的,提前6个月;租约为6个月或以下的,提前1个月;租约无固定期限的,提前6个月)。通知中应写清楚为什么要收回,收回之后给谁住,什么时候收回。
租客有一个月的时间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房东只能向法庭申请收回房屋。
房东应付给租客合理的搬家费。
实践中,房东必须证明收回房屋是善意的,而不是用作其他目的的借口。
如果租客认为房东是恶意收回,可以向法庭请求损害赔偿(物质损害、精神损害和惩罚性赔偿)。
二、 令其迁出(éviction)
在三种情况下,房东可以令租客迁出:为了切分房屋(把一个四个房间的房子分成两个两个房间的房子);为了扩建房屋(加建一个房间);为了改变房屋用途(比如把长租屋改成Airbnb)。
通知程序和房屋收回一样,但是,租客收到通知后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迁出。
房东应向租客支付三个月的房租和合理的搬家费
注意 :无论是收回房屋还是令其迁出,法律对70岁以上的老人有特殊保护。
三、 驱逐(expulsion)
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租约到期并且租客已经通知房东不续约,然而租客赖着不走的,房东可以向法庭申请驱逐;第二种是房东因租客违反义务行使解约权将之驱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