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加拿大最高法院在LOLA案中推翻了魁北克上诉法院关于同居者不享有扶养费违宪的裁决,魁北克《民法典》第585条规定继续适用,即:扶养(抚养、赡养)义务只存在于配偶(民事伴侣)和一代直系亲属之间。
名词解释:给配偶的叫扶养费;给的父母叫赡养费;给子女的叫抚养费。统称为“生活费”(pension alimentaire)。
同居者(Conjoint de fait或者叫Common law relationship)不享有索要扶养费的权利。
什么是同居者?
魁北克法律对同居者的定义是:同性或异性的两人同居生活且公开如配偶般生活。如有争议,则同居满1年推定为同居生活,或者自从两人有小孩起推定为同居生活。
非婚同居的两人最后分道扬镳,会发生什么?
《民法典》关于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定均不适用于同居者,也就是说没有家庭财产、没有婚后共同财产制、没有配偶间扶养费。
所以同居者的财产各自所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的所有权,则视为共有,由双方平分。
同居者想要保障自己的权利,只能通过立协议的方式。双方可以仿照法律关于配偶间的权利义务对双方的财产、家产、扶养费等作出约定。一方不遵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事前请求法院核准该协议,使之具有强制执行力。
同居者之间没有协议的,如何救济?
双方非婚同居了几十年,最后分开的时候,一方一分钱都讨不到吗?
非也。
法律允许多种救济途径。
一种是默认公司。魁北克法律承认默认公司,即双方在一起以经营公司的形式经营事业,那么最后两人分手的时候,可以要求拿回自己投入的份额。
还有一种是基于不当得利(enrichissement injustifié)的救济。比如一方在外面搞事业挣钱,另一方默默为家庭付出了十几年,最后两人分手了,为家庭付出的一方可以请求补偿,理由是另一方的财富增长离不开自己对家庭的付出。请求的补偿不光是金钱性的,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物权性的。
虽然同居者之间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但他们的小孩与婚生子女并无不同。双方分手之时,可以请求法院对小孩的监护权、探视权和抚养费作出裁决。重组家庭的小孩也有权向“代替父母”索要扶养费(举个例子,甲和前女友育有一子乙,丙与前男友育有一子丁;后甲与丙同居,甲一直以父亲身份照顾丁,丙也一直以母亲身份照顾乙,甲与丙一直没有结婚,他们分手时乙可以向丙,丁可以向甲索要抚养费)。